科技部發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8〕64號)總體部署,按照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總體要求
1. 科技基礎資源調查是指面向科學目標和國家戰略需求開展的對自然本底數據和材料的獲取、對已有數據和材料的整理與編研等科技基礎性工作,具有基礎性、公益性、系統性等特征;主要目標是產出權威系統的科學數據、調查報告、科技資料、圖集圖件等基礎性成果,并實現開放共享,以推進基礎學科發展、支撐科技創新活動、支撐國家宏觀決策等;重點支持內容聚焦于典型、重點和特色主題,查漏補缺,區別于行業業務工作。
2.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工作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本單位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作為課題負責人之一。
3. 每個指南支持方向原則上立項支持1個項目。項目執行期一般為3~5年,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執行年限。本批項目擬安排專項經費總額約1.2億元。在項目申報階段,申報單位和申請人只提供項目申報書和初步預算需求總額,不編制經費預算。經專家評審基本確定立項后,由申報單位編制預算申報書。根據項目評審和預算評估情況,正式立項并簽訂任務書。
4. 按照發揮資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則,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和相關條件,鼓勵資源調查區域所在和鄰近地區優勢單位承擔或聯合承擔相關任務。
5. 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務,項目組織時應注意加強與國家主體科技計劃以及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建設等的銜接,具有詳細明確的數據、資料匯交和共享計劃,項目完成后所有數據要按照有關要求實行開放共享。
6. 項目申報書應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項目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7. 所有申報項目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推薦后統一報送,不受理個人申報。同一申報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各推薦部門應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及其合作方資質和科研能力的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提交。
二、申報資質要求
1. 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中央級科研院所或部屬高等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政府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不超過60周歲(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課題)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開拓創新意識,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將主要時間和精力用于本項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本專項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本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專項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4.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5. 以下人員或單位不能參與申報項目(課題):(1)參與本年度指南評議及指南編制的專家;(2)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3)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被記入“黑名單”的單位或個人。
6.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相關參與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三、形式審查和評審流程
1. 本專項委托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開展項目過程管理。
2. 項目申報截止后,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形式審查和評審工作。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將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立項的依據。
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2021年5月10日8:00至2021年6月21日17:00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報送。請各推薦部門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部門公章的推薦函及推薦項目清單(紙質,一式2份)以及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申報書(紙質,一式6份),寄送至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蜂窩中路3號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郵編:100862)。申報書、推薦項目清單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3. 受理單位和咨詢。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負責受理申報和咨詢。
聯系人:許東惠、王祎 (形式審查負責人)
電 話:010-58881162
傳 真:010-58881116
科技部
2021年4月29日
標簽: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 項目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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